说明:这是1992年发生在辽北某县的一起重大杀人案件,被告人董某姐弟两人将被害人贾某某、张某某分别用镐击倒,然后恐其不死,又用刀砍断两被害人喉咙。接办这样凶杀案件,面临极大考验,本人迎难而上,作为董某的辩护人,与其姐的辩护律师一起深入调查,发现被害人有严重过错,采取晓之以理,动之以情的辩护,取得了成功,不但保住了董某的生命,也影响了对其姐的判决,双双判死缓。1997年本人将此案承办过程及辩护词作了整理,附判决书一同报辽宁省司法厅主办的辩护与代理丛书《抗辩》委员会,获得了同行专家认可,将本案例编入1998年出版的《抗辩》一书,并作了点评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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