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明:本案是1995年铁岭市公安局破获的一起轰动辽北的“重大”走私案件,主犯冯某、姜某把虎皮、虎骨从俄罗斯偷越海关,带入我国,当时是作大案要案起诉,由中级法院作一审,目的是将主犯处以重刑。本人作为从犯徐某某的辩护人,作起诉书适用法律错误的辩护,对全案产生了重大影响。结果第一被告人仅判四年有期徒刑,本人辩护的被告人徐某某判一年零六个月。本人将这起案件承办过程及辩护词作了整理,附判决书一同报辽宁省司法厅主办的辩护与代理丛书《抗辩》编委会,获得了同行专家认可,将本案例编入1998年8月出版的《抗辩》一书,并作了点评。




|